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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林学院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018年榆林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21:28:00 解决时间:2018-07-0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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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前三年17000元/年,后一学年按照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学费标准收取(注:2018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4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3980 0912-3893826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zhjch.***.cn/zsxxw/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03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0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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