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源地分数(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总分(中考成绩等级)按照地域从高分(高等级)到低分(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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