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分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
3.研究生处在全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履行监督义务和管理责任,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公平公正。
2018年伊犁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