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简介: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于2014年正式招生,目前在校学生人数共计76人,生源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年计划招生30人。本专业目前有专任教师7人,均为硕士,其中1人博士在读,另有1人系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整个师资队伍学缘合理,专业素养极高,经验丰富,梯队合理,富有活力。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外语、汉语言以及中华历史文化方面的基础知识,接受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训练,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汉语国际教育以及国际文化交流实践的基本能力。本专业实习方式为半年制赴国(境)外整班交换学习模式。
主干课程:基础俄语、现代汉语、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能力强”为总体指导思想,培养掌握扎实的中文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具备中国文学、中国文化、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至少掌握并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能在国内及中亚等国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也可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外贸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传播、外事外贸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去向:能在国内外各类学校从事汉语教学,在各职能部门、外贸机构、新闻出版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从事与语言文化传播交流相关工作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为准。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平行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不满,方接受征集志愿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
4.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5∶5)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方向)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学专业需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考试成绩(校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7.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8.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
9.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在区外省市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1.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2.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3.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新规定政策执行。
14.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15.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对学生共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16.直升本的录取按照《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
五、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
4.新疆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四等1000元/人·年。
5.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
6.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7.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8.中国建设银行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9.学院通过多方努力获得社会、团体资助金对努力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其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3000元/人·年;中国扶贫基金:2000元/人·年。
六、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电子信箱:ylsyzs@***
邮编:835000学院网址:http://www.***.cn
答案来源于:2018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8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