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低控制线降二十分优先录取;汽车检测与维护技术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23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内,考生到招生处办理确认就读手续,未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并与招生处联系。公示期过后,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3月28日前,我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4、4月4日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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