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2.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5分。
4.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体育个人项目前三名)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考生,加30分,获得国家、省级体育、艺术特长证书的考生,分别加30、2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8年盐城幼儿师范学校提前招生章程(面向江苏高考考生)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