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2018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江苏省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4、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5、考生进档后学校按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江苏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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