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测和复核。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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