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校考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考生要了解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见附件1)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的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见附件3)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设点高校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对校考组织工作的监管;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院校将严格考务和信息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对校考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实行“零容忍”。凡考试作弊,考生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即考生在任何一所高校校考中作弊,其参加所有高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以及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无效,其高考文化成绩亦无效。
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doc】
附件【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docx】
附件【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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