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办审签后报市招委领导审批,后署印。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考生的未来发展,也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第一阶段投档考生的录取工作,严禁不通知考生、家长而将考生作为自动放弃论处,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校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遗问题。
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细致、严肃认真,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把录取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
附1:招生录取费(每生40元)汇款帐号。以下录取费汇款帐户供选择:收款单位 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①市工行儒学街支行 帐号 ②市中行营业部 帐号 ③市农行中汇支行 帐号,在“汇款人栏”内务必注明:汇款学校名称及中专录取费字样(务必不要仅写汇款人姓名,否则难以查收)。
附表:正式投档考生初审报表(表一)、拟补录考生文本信息初审报表(表二)、拟录取全部考生信息汇总表(表三)、补录考生申请报告(表四)(以上表一至表四办理审批手续时都必须用U盘提供电子数据)
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