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考试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28日前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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