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和语文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科目及录取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05〕76号)和《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8〕40号)精神,经陕西省物价局审核,2018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文史财经类:会计学17000元/年,护理学、汉语言文学18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5000元/年;
(二)理工外语类: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18000元/年,市场营销、物流管理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17000元/年;
(三)艺术类:19000元/年。
(四)住宿费:900元/年或12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8年5月
2018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