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应按照《延安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各复试项目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如设置分数线,应明确合格分数值)。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复试各专业的专业课、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三)综合面试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必须对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情况作现场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四)各院系须于4月2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须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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