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卷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负责统一评卷、统一登分造册等工作。
2.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
3.评卷、登分造册工作结束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考生成绩;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家庭住址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取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市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市考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内地西藏初中班学校间城户农户比例均衡、性别均衡、生源质量均衡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原则。
2.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招收农牧民子女。
3.以下考生在录取时要给予适当照顾
(1)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2)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3)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4)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的边境县的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
(5)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公安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初中班。公安厅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再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具体负责落实。
(6)招生政策重心下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学生。
(7)实行精准扶贫三年攻坚计划。全区697个乡镇中内地西藏班学生未覆盖的130个乡镇(昌都51,那曲36,日喀则35,阿里6,林芝2)分三年由各地市从当年小升初招生计划内统筹解决,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做好新生录取及学校安排工作,并于8月1日前将最终版新生录取花名册(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由中心发各招生录取学校。
5.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不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体检合格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未经批准擅自补录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补录工作须于8月15日前完成并把补录名单报送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逾期不得补录。因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补录。
6.录取使用内地西藏初中班录取系统。
答案来源于:2018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
2018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评卷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