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1.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
2.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市地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4.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答案来源于: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