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面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达到面试合格线并通过加试认定的特长生,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如果人数超过专业计划的1/4,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有关志愿专业。
(3)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
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10分。
③有各类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政策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申请以上加分的考生,填写《2018年提前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连同对应材料复印件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办公室(请注明:提前招生)。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4)申请政策加分、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8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考单独提前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