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四条 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2017年连续九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学校位于交通便利的沪陕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出入口处,312国道依校而过,距信阳东站(高铁站)仅5公里。校外山川隽美,阡陌纵横,校内鸟语花香,绿围翠绕,曲径通幽,山水相映,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庄重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幽雅静谧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校园占地14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在校学生1.2万余人,教职工8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50余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十佳双创典型导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省管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多方肯定,先后获得了多项省级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连续获得两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2017年荣获“河南具就业竞争力领军高校”荣誉称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 ①普通本科(二本),对口本科(种植类、养殖类、旅游类、计算机类)、艺术本科(美术类);②专升本(二年制本科);③普通专科、艺术专科(美术类)、对口专科(种植类、养殖类、计算机类、旅游类、文秘类)。
第七条 专业设置:2018年学校有45个本科专业(方向)和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