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9月8日--9日)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电话或家长来校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凡已被学校录取而没有及时收到通知书或丢失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先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验证审核后再到相应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既未请假又未报到或请假逾期的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待,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将本人信息上传省招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学生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者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以便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