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申请。2017级(中职二年级学生)在9月15日前申请,2018级(中职一年级)在10月10日前填好申请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助学金学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其他按15%比例评选助学金的学生以分院为单位做好花名册,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2017级(中职二年级)在9月18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2018级(中职一年级)在10月15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学校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
3、9月25-28日和10月25日-28日学籍查重后在国家系统做好中职一、二年级受助学生名单并提交(与技工学校、其他职业学校、高中或初中学籍重复的无法享受)。
4、除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学生中职助学金评选条件:
(1)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应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应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应出具当地残联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证件复印件);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应出具民政部门或医院证明;
(5)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要出具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证件复印件)。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纳入资助对象。
(7)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资助(15%评选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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