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
3. 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4. 各学院(系)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5.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小组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复试,历史系联系学校组织部门对党务工作骨干组织复试。
6. 各学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并于4月28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5月10日前完成博士复试相关工作。各学院(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
2018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管理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