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序号 学院名称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专业限制 1 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法学 文理兼收 2 民商法学院 知识产权 理科 3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劳动关系、审计学) 文理兼收 4 经济学院 金融学 文理兼收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收 经济学院 经济统计学 文理兼收 5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学) 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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