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按二等奖第四种情形、三等奖第三种情形申报获得奖励的新生外,其他新生奖学金一次性由计划财务处发放给学生。
(二)按二等奖第四种情形、三等奖第三种情形申报获得奖励的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发放奖学金金额的50%;剩余奖学金待该生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后再发放:
1.排球项目: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3)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大学生比赛前六名。
2.田径项目: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3)个人项目获省级田径运动会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田径运动会前六名。
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级奖项按以下方式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