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校将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仍出现相同时后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职高对口、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学校将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仍出现相同时后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四个专业设定面试控制线,考生未达到面试控制线不予录取。
4.按考生类别录取,根据考生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各类别考生录取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确保各类别考生录取率相同。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6.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新生进校后不能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上述考试。
1.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致。
2.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来校办理确认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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