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①在湖南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执行湖南统一划定的专业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②在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及校考合格];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③在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考生时,艺术专业成绩认可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可认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在文化上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⑤2018年在云南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计分方式按照云招院[2017]133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执行。
2018年湘南学院艺术考生常问问题省外艺术类和省内艺术类的招生原则艺术类专业如何计算总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