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请云南省艺术类考生注意,本招生章程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计分方式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招院[2017]133号"文件之规定不一致,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校2018年在云南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计分方式按照云招院[2017]133号文件中规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执行,特此提示!
2018年湘南学院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