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中适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将选测科目等级A+、A、B+、 分别赋值4、3、2、1并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浙江省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上海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4.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少数民族优先;(3)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体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及确定专业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少数民族优先;(3)文化课总分 (4)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的招生专业,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开设的藏语零起点班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六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藏语零起点班—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围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稳定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同时为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预科新生准备了爱心礼包、路费及生活补贴,并在评定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时做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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