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
1. 培养。整个培养过程均在我校完成;
2. 在职培养。课程学习在我校完成,论文工作可在留学生本国完成,但在我校从事论文研究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年。两种培养方式的论文答辩均须在我校完成。
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课、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4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8学分;必
修环节不低于2学分。课程学习期间,应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以及其他选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学位课中,公共基础课为必修课,基础课至少选修一门。允许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选修1-2门学位课作为本学科的学位课。学位课可代替非学位课,但非学位课不能替代学位课。有汉语基础者,可申请选修面向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用中文讲授的博士阶段专业课程,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
未完成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者,不能申请参加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