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院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12000元/年·生。
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
专科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会计
第十九条 新生住宿为6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退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学院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此外,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
电子邮箱:xwxyzs@***
联系电话:028-67935868、67935881、67932298、67932299(传真)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