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面試成績、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並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終依據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計畫、招生專業以及向社會公佈的辦法進行錄取。
(1)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
“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低錄取標準為“2、2、1、1”。
(2)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藝術類或體育專業成績和專業水準證明材料,並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藝術體育類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錄取。
專業測試既可選擇我校在內地任一考點的藝術類專業考試進行測試,亦可在綜合素質面試現場進行測試。
(3)學習經歷參考及綜合面試情況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學校參考考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及所填報的志願,綜合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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