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再加上毕业后的还款期限(不超过10年),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上毕业后10年确定;学习年限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3、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毕业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贷期限,长不得超过10年。
2018年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开展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