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2.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3.学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学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后按第十三条规定确定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
2018年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