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户籍迁移自愿。如需办理户籍迁移,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自愿迁入户口的学生必须于当年9月至11月10日前迁入我校。逾期者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2、高中时期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的同学,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
3、自带纸介质中学档案,档案必须密封包装,加盖党团组织公章。
4、自带免冠近照一寸同底版(浅蓝色)照片9张。
5、预科生第一年免学费,只需交纳教材费、住宿费,到校后先到我校中国语言学院履行报到手续。
6、学校实行民汉学生混合住宿。
联系电话:学生工作部: (0991)3734082 咨询新生接待方面内容
招生(就业)办公室:(0991)3785328 咨询录取方面内容
财务处: (0991)3785323 咨询收费方面内容
教务处学籍科: (0991)3785340 咨询学籍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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