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成立校级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校纪检、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保卫处、派出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研究生处,主要负责组织校级推荐免试工作,拟定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审批。校纪检对推荐免试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二条各学院成立院级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初审、资格审查、专业综合测试遴选本学院推荐免试生,上报推荐名单。
第三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校园和谐稳定。
2.在意识形态领域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积极发声亮剑,敢于与两面人作斗争。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4.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5.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6.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提供成绩为准)为推荐依据。
7.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8.汉族推免生外语水平应达到CET-4级合格水平;自治区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民族推免生,外语课程成绩合格,汉语通过MHK3级甲等。
第四条加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推荐免试力度,具体参照《新疆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照推免生人数计划,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和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广泛征得师生意见,遴选本学院推免生,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提交推荐免试工作办公室。
1.政审材料。
2.《新疆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新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5.综合测评材料(含心理测试)。
6.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党委(总支)提供的推荐材料。
第十一条入学前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学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二条推荐免试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学后均需担任政治辅导员一年,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研究生毕业后优先留校工作。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工作程序,保证推免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在我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力度,确实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形成明确政治导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推荐免试工作办公室组织校级选拔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品德素质、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质的能力考核。按照不低于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择优推荐,并申请逐年增加推荐名额。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八条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新疆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九条凡已获得推荐资格学生不能再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2018年新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推免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