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2. 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3.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 复试期间完成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主要职责为:
1.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2. 按照陕西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向各学院反馈“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考生调剂报名志愿信息;
4. 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5. 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6. 组织调剂的拟录取考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为非定向生发放调档函,为定向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第五条各招生学院成立本部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为:
1. 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招办备案并事先向考生公布;
2. 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之上,提出本部门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 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并对复试过程和结果负责。
4. 向研招办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5. 汇总并存档本学院复试所有环节的试题、答卷、考核表及录音录像等资料。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
力。考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专业科目为准。
(二)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 分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经历等。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面试评分细则并予以公示。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三)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不少于5 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30?,综合素质考核占 60,外语听说能力占 10。
第六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第八条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
第九条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高分和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条以下几种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