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8〕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以培养维吾尔医药学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1984年,全国第二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提议成立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同年九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5年开始筹建,1987年起招生,1989年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正式备案,201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学校正筹备升本工作和新校区建设工作。
目前,学校有维吾尔、汉、回、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等14个民族学生共3600人,编制260名,专任教师191人。设有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专业,其中维医学、维药学2个专业被列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列为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维医基础理论》等4门课程被列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学校占地面积2692亩(主校区100亩、新校区1382亩、药材基地1280亩、直属医院30亩),校舍建筑面积达89540平方米;拥有直属医院、药厂、制剂室、药材种植基地等10个校内实训基地以及12个基础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31万元;馆藏图书12.79万册,电子图书2.1万册;编写出版了26部教材,形成了维吾尔医药学大专第二版教材体系,现已基本完成维吾尔医药大专第三版和本科第一版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学校成立有维医药研究所、维医药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维医药文献研究所,创办维医药学学术性刊物《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学报》,有维、汉两个版本。多年来,学校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维吾尔医学心血管病重点学科建设”等1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维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及产业化”等30多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其中“爱维心口服液临床作用与产业化研究”等3个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2010年维吾尔医药被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维医药被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校被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学校下设一所校办企业--新疆制药厂,生产“爱维心口服液”等151种维吾尔药品,药厂是维吾尔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被授予全国企业优秀单位,自治区 “医药行业优秀品牌”。学校下设还有250个床位的直属医院,是一所维吾尔医为主,西医、中医相结合的综合性医院。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8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