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4.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即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0.7+高考文化课总分×0.3),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 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018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音乐、舞蹈类专业-外省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