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至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且具有五年(含)以上全职教育工作经历。
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8年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及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