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公布录取考生名单时间:3月15日。
(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民语言、双语班考生汉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C等;优先录取民语言、双语班汉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等以上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五)根据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必须于3月22日—3月30日凭密码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单招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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