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统一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考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三)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各推荐院校务必向我院集中推荐报名考生(附件3、附件4)。推荐院校应汇总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5人/行,15人/页,照片下附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高考考号、原专业、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6月1日至6月5日招生就业指导处对推荐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6月7日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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