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2018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社会工作、金融学、旅游管理、汉语言、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英语、俄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能源化工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民考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奖项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991-4556051,4595603,4556133
0997-2205566(阿克苏校区)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网址: http://www.kj.***.cn
http://www.***/ (阿克苏校区)
Email: zs@kj.***.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