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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2018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14:18:00 解决时间:2018-04-27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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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浙江省生源报考本院,按该省2018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方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跨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执行如下:

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4个专业13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5个专业12000元/学年;法学、新闻学2个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住宿费:带空调、卫生间的六人间1200元/学年;带空调不带卫生间的六人间1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除执行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等政策外,还设立学院奖学金及评优奖励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4.学院设一、二等奖学金;

5.高校国家助学金;

6.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7.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助学”资金;

8.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如有问题便于与考生及家长联系。

第二十三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民语言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邮 编:830026

联系电话:0991-7842275

传 真:0991-7842275

咨询电话:0996-8663107、86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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