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凡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以及“专业清”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系公安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法律文秘、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民事执行系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其中,公安类专业男女招生录取比例为8:2,非公安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提前批次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军警类院校考生政审、体能测试要求执行。普通批次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2、品德恶劣,或有流氓、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3、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等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公安类(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刑事司法系所属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为3300元/年,其余专业为2900元/年;4人间住宿每人1200元/年,6人间住宿费每人800元/年,8人间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每年约有33%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学校网站(www.***)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94-582220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