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条件1: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 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条件2: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四川省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特别规定: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 教育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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