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11〕9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应资助。
1.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4.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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