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同时在本年度评定过程中对今年夏季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受灾家庭学生应进行侧重;
4.许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40%以内。
5.原则上讲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许昌学院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许昌学院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意:我校奖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借读、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二)评审过程
1.各专业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许昌学院奖学金的评议工作。
2.各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许昌学院奖学金评选完毕后,学院须在适当范围内自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获奖名单报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2018年许昌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