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考生无需参加单独的政审、面试、体检,体检审查以高考报考体检表为依据;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传真:029-85385730
网址:www.***.cn邮箱:xfdzjc@***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