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各学院进行推荐、接收普通推免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推免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指我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学院应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和接收实施细则以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筹建推免工作小组并负责相关事宜。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制订推免生推荐和接收条件、工作流程,审定推免资格,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推荐和接收工作等。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和当年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体情况分配。
第九条 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条 选拔条件
2018年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推荐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