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向学院分配推免生指标。
(二)各学院向全体应届本科生广泛宣传本年度推免生相关政策,安排专人负责核算、汇总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项。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四)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下达指标和申请学生的综合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部门对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六)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名单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及时处理。如无异议,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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