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有关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等信息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予以公布。
(四)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018年西北师范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博士学位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