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通知书不能代领,如果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若学校未收到档案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延迟寄发说明,录取通知书暂时不予发放。
3.缴纳费用、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等说明,请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
4.协议随通知书寄出,属于定向单位留存的请考生收到后转交存档。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研究生院招生部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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